浙药监法[2003]14号
各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浙政发[200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理程序》将同时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www.zda.gov.cn)和《浙江药品监督管理》上公布。 《办理程序》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给: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571-88083719,e-mail: yjzfc3@mail.hz.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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