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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省局组织开发了《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行政审批、GSP认证、信用管理(信息采集、评价、披露)等功能,是一套省市县三级联动、涉及市场监管处全面业务的信息系统,为提高工作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现就使用《信用管理系统》的若干事项规定如下:
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在线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市局将于2007年5月1日起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市局组织县(市、区)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自2007年5月1日起,市局组织县(市、区)局实施许可的事项必须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业务,原我市统一使用的《信用评价系统》不再使用。审批过程中各种文书的填写制作必须使用《信用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局(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一是要加强学习,进一步熟练掌握《信用管理系统》中涉及的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二是要提高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加强对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指导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三是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在线督查工作,杜绝超时审批、越权审批等事项的发生。
二、提高对企业身份识别系统的认识
《信用管理系统》采用了严格的身份识别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是办理网上业务的安全保证,它可以保证实现信息传输中的保密性、完整性、身份的真实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同时身份识别系统是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行政相对人通过身份识别系统,可以随时查阅相关申报事项的办理进程,了解整个办理流程,充分行使监督权。
各县(市、区)局(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做好宣传工作,要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办理身份识别系统。对于初次办理许可事项、尚未办理身份识别系统的申请人,受理点应发给其ID号使其进行正常的申请工作。需要办理身份识别系统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局信息中心办理身份识别系统,也可以通过邮购方式办理(详见省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目)。
三、督促企业做好信息核对工作
行政审批电子化是今后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做好企业信息核对工作是保障行政审批电子化的重要基础,请各县(市、区)局(分局)在2007年5月1日前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的核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四、监管信息的录入
为提高监管效率,依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各县(市、区)局(分局)必须在相关检查工作结束或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日常检查、GSP监督管理、稽查等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五、县(市、区)局(分局)管理员职责 正确、规范使用《信用管理系统》是本次审批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重视管理员的配备工作,将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选配到该岗位,指导、培训本局人员正确使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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