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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5-24 15:06:00

浙考发〔2007〕19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6〕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今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 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初级:上午 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参加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须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参加药学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受聘担任药师满7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满6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满4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受聘担任药师满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今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设初、中级两个级别;考试专业设置分为药学和中药学;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答题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 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网络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要求。今年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29日至6月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附复印件各一份)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一起,于6月5日至7日,到所在市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考生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进行确认;外地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考生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各市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收取考试费。
经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10月31日至11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考务组织及考点设置。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今年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负责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考点设置等考务工作,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考点设在设区的市。
    六、考试收费。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 元收取;其中,所收取费用中留市每人每科3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考务支出,其余部分在7 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七 、考务信息处理及试卷预订。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采用人事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系统进行管理,网络报名结束后,我办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以DBF格式下发到各市。现场确认结束后,及时处理已确认考生的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导入PTMIS系统,同时做好考场设置、试卷预订、准考证编制等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报名信息及试卷预订单报我办。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8904606。
    九、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须于10月29 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
    十、成绩公布。今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要加强考场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 2007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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