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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有关企业: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第6501条款:“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的规定。根据市局安排,现将有关培训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和营业员等工作人员中的新上岗人员。 二、报名方式: 1、市区相关企业由企业统一报名后,报名表交市局人教处。 2、县(市)局统一报名后,报名表于8月18日前交市局人教处,报名名册于8月12日前发邮件到sfda03416@163.com。 三、时间地点: 请培训对象于8月18日上午到丽水市委党校(丽水市五宅底1号;白云山方向,乘1路公交车市委党校下车)报到。培训时间8月18日下午到8月19日集中上课。 四、注意事项: 1、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人员、已经参加过市局组织的GSP认证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人员,不必参加这次培训; 2、上述参加培训对象中持有“培训登记证”者,报到时原证交回报到处; 3、培训费用150/人,住宿自理; 4、请携带好身份证和生活用品。
附:1、报名表 2、名册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附件:附表1.doc
附件:附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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