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初级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从事医药购销的各种人员,包括医用商品营业员、采购员、供应员、保管员、验收员、养护员、组配员等。 二、培训目标:通过初级技术理论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员达到药品购销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1、医药商业服务规范;2、医学基础知识;3、药物商品学;4、药品保管知识;5、药事法规等。 四、培训费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费250元/人;教材费50元/人;鉴定费150元/人;证书费24元/人;共计474元/人。以上费用在培训报到时统一收取。 五、请各县(市)局做好辖区内组织报名工作;市区内的有关单位组织报名后再统一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名时请填写好《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贴好两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发证花名册(表格附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花名册请各县(市)局在2007年9月28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fda03416@163.com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从10月20日至10月26日,参加培训人员10月19日下午到丽水市委党校内(丽水市五宅底1号)报到。联系电话:2292805联系人:王小洁 附:1、特有工种报名表 2、特有工种名册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14日
附件:职业资格证书.doc
附件: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西药购销).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