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医药行业综合竞争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医药行业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06年底全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明显增加,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比重提高到10%以上。其中,高级工5000人以上,技师500人以上,高级技师50人以上。 二、培养方式 1、进一步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积极推进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首批开展高技能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储运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化学合成制药工、发酵工程制药工、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中药质检工。 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加强对全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积极开展医药相关职业(工种)中、高级工培训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建设。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加快制定省级标准。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职业技能竞赛是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省级竞赛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地区医药行业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参加县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对参加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对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破格晋升高级技师。 通过举办多种形式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在全行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3、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由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建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考评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全省每年组织一次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资格考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积极组织高级技师考评。 加强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待遇的研究探索,进一步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全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龙头示范作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应加强自身师资和实训场所等建设,积极承担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课题的研发工作,进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手段的研究和开发,开展示范性培训;面向全省各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协作;独立或联合省内具有一定特色的医药企业面向全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充分发挥医药企业的主体作用。各市可根据需要选择本地区1?2家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医药企业作为本地区的医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名单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统一公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面向本企业,实施相应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 医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由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医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积极为加快浙江“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附件: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光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绍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姚 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邵爱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成 员:章招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王继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调研员) 曹丽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章招娣(兼任) 副主任:汪 涛(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题词:职业 技能 人才 培养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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