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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警示
2007-02-01 11:35:00
通过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一月份下列产品在市级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特予警示。
1、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药品广告,刊播媒体:处州晚报,违法原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2、黄金搭档保健食品广告,刊播媒体:处州晚报,违法原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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