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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许可审批。
二、审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载明内容发生下列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
(1)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
(2)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
(3)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4)产品名称(包括商品名)的文字性改变;
(5)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
(6)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和说明,向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
四、申请材料(一式二份,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用透明塑料活页夹装订)
申请人填写《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丽水市审批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按照受理要求对生产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意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六、法定时间: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材料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诺时间:16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补办)注册证。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1)29号,30元/个产品。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351613
网址:http:www.lishui.gov.cn
九、投诉电话:0578-2350062 2175904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变更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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