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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2008-03-24 16:05:00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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