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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第3期浙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的通知
2004-12-22 21:18:4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第3期浙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2004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和监督检查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省、市药检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根据抽验结果,现发布2004年第3期浙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并就本期抽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药品继续流通和使用;对本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药,应依法处理,并追踪溯源。
二、各市局应及时上报不合格药品处理结果,每月5日前将《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报我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本期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1035972570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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