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本期公告共汇总全省各地在最近检查发现并作处理的违法药品广告33个。本期公告中,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丸”、大连水产制药厂生产的“蛾苓丸”、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宝胶囊”、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丸”被检查到2次以上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各地对这些品种的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加强对这些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4年第十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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